证据的种类有哪些,简述证据的种类有哪些( 四 )


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几种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 , 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对各种民事诉讼证据加以归类 。

一 , 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

(1)本证与反证

本证与反证 , 是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的 。 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主张某种事实 , 提出能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 。 与之相对应的是反证 。 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 , 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 , 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 , 谓之反证 。

(2)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

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 , 是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的 。

所谓直接证据 , 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 。 例如 , 结婚证 , 可以直接证明夫妻关系;房产证 , 可以直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;借据 , 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借贷关系等等 。

所谓间接证据 , 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 , 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 , 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。 例如 , 张某死后 , 李某要求继承其财产 , 理由是二人是收养与被收养的关系 , 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 , 就需要用下述间接证据加以证明 。 第一 , 李某从五岁开始就是张某抚养成人的;第二 , 近十年来张某由于年迈体弱多病 , 一直由李某赡养与伺候 , 张某死后的丧事费也是由李某负担的;第三 , 张与李多年来一直生活在一起 , 群众公认为父子关系 。 通过以上三方面的间接证据 , 足以说明张某与李某属于养父与养子的关系 , 故张某的财产应该由李某继承 。

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也是相对而言的  , 并且是以同一证明对象为标准的 。 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 , 应以能否直接证明案件的关键性事实来确定 。 一般来说 , 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关键性事实的为直接证据 , 反之 , 就为间接证据 。 在司法实践中 , 由于案件千差万别 , 有些证据 , 介于二者之间既可算间接证据 , 所以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 , 并不是绝对的 。

间接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。 首先 , 间接证据可以作为调查研究整个案情的向导 。 其次 , 间接证据可以鉴别直接证据的真伪 。 第三 , 几个间接证据联系起来的证明效力 , 就可以相当于甚至超过一个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 , 所在在证明案件的事实时 , 间接证据是直接证据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证 。

(3)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(传来证据)

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 , 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 。 所谓原始证据 , 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  , 即人们通常所说的“第一手材料” 。 所谓派生证据 , 就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 , 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“第二手材料” 。 如证人根据别人所说的案件事实所作的证言 , 物证的照片、复制品 , 书证的抄本、影印件等 。
原始证据虽然可靠性大些 , 但也是有条件的 , 而不是绝对的 。 因为原始证据也有一个是否真实可靠的问题 。 派生证据 , 虽然不如原始证据可靠 , 但在处理民事案件中 , 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证据 , 在没有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 , 可以顺藤摸瓜 , 通过派生证据找出原始证据 ;可以通过派生证据  , 审查和确认原始证据的可靠程度;在原始证据已被毁灭或无法直接运用的情况下 , 运用其复制品 、副本 、节录本或照片等派生证据 , 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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